科目與分數分配
指導級數是為了測試實際在音樂指導上所必備的各種音樂能力,如技巧、音樂知識等。因為檢定項目分為筆試與術科。有志於指導者的人,請將目標鎖定在取得演奏級數及指導級數5級以上的級數。演奏級數有鋼琴、電子琴、管樂器(國內尚未實施)等多種,但是一併取得的指導級數則全部適用 (術科科目的使用樂器為鋼琴)。
科目 | 配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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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 | 視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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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
鍵盤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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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 |
筆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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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
和絃進行法 | 100 | |
聽音 | 100 | |
合計 | 500 |
合格標準
總成績達 375分 以上方為合格。若有任何一科目未達 60 分,即使合計取得 375分以上,仍為不合格,請注意。指導級數不合格時,可就不合格的科目申請補考。
視唱
(A)旋律視唱
無伴奏的旋律視唱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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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&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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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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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邊彈邊唱
依和絃名稱一邊以鋼琴伴奏(雙手)一邊視唱。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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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&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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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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鍵盤技巧
(A) 配伴奏
單旋律以鋼琴配上伴奏。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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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&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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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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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移調奏
將試題的二行譜,移調至指定的音程演奏。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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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&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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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方式 | 移調範圍: 移高或移低大2度、小2度、完全4度、完全5度。 | 移調範圍: 包括移高或移低大3度、小3度 | |
首先將試題的二行譜照譜演奏一次。 然後移調至指定的音程演奏。 |
樂理(5級)/樂理、和聲法(4級)/混聲合唱編曲(3級)
5級 樂理 |
4級 樂理、和聲法 |
3級 混聲合唱編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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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絃進行法
5級 | 4級 | 3級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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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配和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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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配和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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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配和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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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對旋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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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低音的選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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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動機作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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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對旋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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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Obligato & 低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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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音
由電子琴播放一段有和聲伴奏的旋律來作聽寫。
各級的試題都是將收錄在電子琴磁片的演奏資料播放出來進行。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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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的型態 | 試題例程度的附和聲伴奏的旋律(級數5、級數4)(也可能包含臨時記號)。 | 試題例程度的附和聲伴奏的旋律。 (也可能包含轉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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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度 | 4小節(但也可能從弱起拍開始) | 8小節(但也可能從弱起拍開始) | |
調名、主音 | 給予調號及主音。 ※但不給予拍子(考生應從曲子中辨別拍號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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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聲 | 有低音部分的終止式為主。 | 有低音部分的各種進行。 | |
5、4、3級都以低音及和絃名稱(和絃記號亦可)答題。 | |||
和絃的種類 | 主三和絃、屬七和絃 I2(I級的第二轉位) |
五級的和絃加上副屬三和絃、簡單的轉位(I2、II1‧‧‧等) |
副屬七和弦、減七和弦、增和絃及各種轉位。 |
演奏次數 | 全曲將彈五次,每次中間會有30秒的間隔,在那時書寫。 |
全曲的彈奏將依下列程序,每個步驟之間有20秒的間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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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關本聽音檢定的填答方式,5、4級可利用草稿欄、3級可利用草稿用紙,整理之後再寫至答案用紙上。
- 3級的草稿用紙要和考題一同交回,不可帶離考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