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與分數分配
科目 | 配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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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興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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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|
視奏 | 20 |
演奏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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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|
合計 | 100 |
合格標準
- 總分達75分以上,而且各科成績達到該科分數的50%以上。
- 電子琴演奏級數不合格的情況下,合於補考條件者,可分科補考。有關補考的細節請參閱補考規則。
即興演奏
考前即興演奏試題(a)(b)合計給予10分鐘的看譜時間。
在看譜室內不得抄寫試題及試彈,且參考資料皆不能攜帶進入。
(a)編曲演奏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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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 & 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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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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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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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動機即興
5級 | 4級 | 3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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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內容 & 程度 | 如試題例程度的動機 試題例 |
如試題例程度的動機 試題例 |
如試題例程度的動機 試題例 |
進行順序 & 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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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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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奏
試題內容
試題各級都是 2 頁左右的小品.調號、拍子,等均無特定範圍。
進行方式
* 依監考官的指示,給予30秒的看譜時間,此時不可試彈。然後依監考官的指示,開始彈奏。
演奏曲
規定曲數
指定曲、自選曲、自編曲、自作曲請準備下列的曲數。
在考場內演奏的曲目完全依從監考官的指示。
若未準備規定的曲數則不得參加檢定。
指定曲 | 自選曲 | 自作曲 | 合計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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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級 | 1 | 3 | - | 4 | |
4級 | 1 | 3 | - | 4 | |
3級 | 1 | 4 | 1 | 6 |
指定曲
請由下列電子琴「指定曲目表」中選出適用於應考級數的規定曲子。
指定曲目表 (2024年4月後適用)
自選曲
自選曲實施範圍
- 從各種風格作品中選擇。(選擇不同作曲家、編曲家、曲想等)。
- 關於演奏級數,請參閱 Yamaha Music Foundation/Yamaha Music Media 出版的 Electone 書籍,樂譜上已標示適合之檢定級數。
- 指定曲請勿當作自選曲來選曲。
- 考生的自選曲中可包括他/她的原創作品或編曲作品。 在這種情況下,考生須向監考官提供樂譜。
- 請務必攜帶樂譜,因為監考官可能會要求查看樂譜(請勿攜帶影印之樂譜)。
自作曲(3級)
3 級的應試者必須備一首自作曲.作品內容不限,但以能表現本人的演奏能力為佳。
- 雖然自編曲義務上只規定一首,但在其他方面也可被包含在自選曲當中。
- 須提供樂譜供監考官參考,請務必攜帶一份已完稿的樂譜影本。此外,提供的樂譜影本恕不退還,敬請見諒。
有關演奏曲的一般事項
- 奏鳴曲或組曲原本是由數首曲子組合成一個作品的,於級數檢定可只選擇當 1 個樂章(1 曲)演奏(指定曲和自選曲兩者)。但是,從相同作品選擇 2 個上的樂章(樂曲)無法視同 2 首曲子(或 2
首以上的曲子),敬請注意。
「前奏曲和賦格」的情況亦同,可只選擇一方彈奏,但兩者無法視為 2 首曲子。 - 鼓勵背譜彈奏.但看譜演奏時,在考場內不接受要求協助翻譜。
關於有反覆的樂曲,請照譜練習,當天遵守監考官的指示演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