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山葉音樂振興基金會
音樂能力檢定制度

檢定內容

科目與分數分配

科目 配分

即興演奏

  • (a)變奏(20)
  • (b)動機(20)
40
視奏 20

演奏曲

  • (a)指定曲
  • (b)自選曲
  • (c)自作曲 (3 級)
40
合計 100

合格標準

總分達 75分 以上,而且各科成績達到該科分數的 50% 以上。
鋼琴演奏級數不合格的情況下,合於補考條件者,可分科補考。有關補考的細節請參閱補考規則。

即興演奏

考前即興演奏試題 (a)(b)合計給予10分鐘的看譜時間。在看譜室內不得抄寫試題及試彈,且參考資料皆不能攜帶進入。

(a)變奏

5級 4級 3級
試題內容 & 程度
  • 16小節左右的旋律,附和絃記號和和絃名稱。
  • 使用和絃:
    I、IV、II、V7和絃記號除了第二轉位以外全部用本位指示,應考者可視其需要使用轉位(II1、I2等),增加了簡單的附屬和絃以及小調時,它的關係大調 V7~I等包含在內。
  • 16小節左右旋律。
  • 和絃包括副三和絃、副屬七和絃。
  • 16小節左右旋律。
  • 上項旋律可包括臨時轉調。
進行順序
  • 首先彈奏主題。並依指定的和絃記號、和絃名稱配上適當的伴奏。
  • 接著以 2 種變奏即興編曲演奏。 (主題~變奏完整的演奏)
  • 首先彈奏主題。因未指定和絃記號、和絃名稱,因此應考者須自行配上適當的和絃演奏主題。
  • 接著以 2 種變奏即興編曲演奏 (主題~變奏完整的演奏)
評分重點
  1. 配伴奏及鍵盤和聲的能力。
  2. 根據變奏來評鑑即興演奏的能力。
  1. 配伴奏及鍵盤和聲的能力。
  2. 根據變奏來評鑑即興演奏的能力。

(b)即興演奏

5級 4級 3級
試題內容 & 程度 試題例程度的動機。 試題例程度的動機。 試題例程度的動機。
進行順序
  • 試題提示 3 題,應考者自行由其中選擇 1 題。
  • 依自選的動機發展,作成歌謠形式的小品。
    但並不拘於歌謠的形式,發展成器樂曲等形式亦可。
評分重點
  • 利用試題的動機,作出流暢的旋律、和聲,把握適當的形式感完成全曲。

視奏

試題內容

各級都是約1-2頁二行譜的小品。調號、拍子等均無特定範圍。

進行方式

* 依監考官的指示,給予30 秒的看譜時間,此時不可試彈。然後依監考官的指示,開始彈奏。

演奏曲

規定曲數

指定曲、自選曲、自作曲請準備下列之曲數。在考場內,演奏的曲目完全依從監考官的指示。
※若未準備規定的曲數,則不得參加檢定。

指定曲 自選曲 自作曲 合計
5 級 1 3 - 4
4 級 1 3 - 4
3 級 1 4 1 6

指定曲

請由下列鋼琴「指定曲目表」中選出適用於應考級數的規定曲子。

指定曲目表 (2024年3月31日前適用)

指定曲目表 (2024年4月後適用)

  • 請務必準備符合應考級數的曲目(例如: 應考5級時請務必從5級的指定曲當中選曲。不可由4、3級的指定曲來選曲)。
  • 各級的指定曲分別設定有指定曲代號。沒有代號的曲子即非指定曲,所以務必從指定曲目表中選取。
  • 若準備無指定曲代號之樂曲或是不符合應考級數之樂曲。則視同未達到規定曲數,無法應考。

自選曲

自選曲實施範圍

自作曲(3級)

3 級的應考者必須準備一首自作曲.作品內容不限,但以能表現本人演奏力為佳。於考場內須提供一份樂譜影本供監考官參考,請務必攜帶.但提供的樂譜影本恕不退還,敬請見諒。

有關演奏曲的一般事項

  • 鼓勵背譜演奏。但看譜演奏時,在考場內不接受要求協助翻譜。
  • 關於反覆的規定:需要藉由反覆來傳達其音樂性的樂曲(D.C.和D.S.)-需要反覆;其他不需反覆。

試題例5級

即興演奏(a)

即興演奏(b)

視奏

試題例 4 級

即興演奏(a)

即興演奏(b)

視奏

試題例 3 級

即興演奏(a)

即興演奏(b)

視奏